超频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0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该报告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3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该明
细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明细表出具
了《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宫兆辉 杨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