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0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按不低于同期银行
贷款基准利率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需要,并综合
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
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宫兆辉 杨 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