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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频三: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2022-06-29  

                        证券简称:超频三                            证券代码:300647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腾飞路 9 号创投大厦 3602)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之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二〇二二年六月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杜建军                张正华                李光耀




           宫兆辉                 杨文

    全体监事签名:




            帅维                  雷健                 冯湘桥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军                 刘卫红                 毛松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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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释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6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13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1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1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9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1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1

       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1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3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27

       一、备查文件.................................................................................................................. 27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2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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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超频三        指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指
 行股票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承销细则》                指
                                  施细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普通股、A 股                指 指公司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
 律师事务所                  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
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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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Fluence Technology PLC.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超频三
 股票代码    300647.SZ
 发行前
             43,061.8755 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杜建军
董事会秘书   王军
 成立日期    2005 年 4 月 27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腾飞路 9 号创投大厦 3602
             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电子产品、软硬件的开发和销售;节能改造、节能项目设计、合同能源
             管理、节能技术推广与服务;新型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
             术培训(不含学科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智慧交通、智慧建筑、智慧环境、智慧
             能源及信息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设计;自有房产及设备租赁。(以
             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范围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研究开发、
             生产及销售 LED 灯及其散热器组件、电脑散热器、汽车散热器及其组件、变频器
             散热器、医疗设备散热器等工业散热器、热传导散热材料、散热器热管、散热模
             块模组、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通讯器材、通讯设备散热器、数控设备、检测测
             试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信息咨询和服务;智慧教育智
             能化、智慧医疗智能化及信息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设计。
互联网网址   www.cps-groups.cn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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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情况报告书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4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关于更新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由深交所受理并收到

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147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7 号),同意公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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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深圳市超频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

书》”)。

     截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将本

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中泰证券账户,共计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投资者缴纳

的认购金额 199,999,994.81 元。2022 年 6 月 22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038 号),确认

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022 年 6 月 22 日,中泰证券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3,188,679.25 元(不含税)后向

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余下募集资金。2022 年 6 月 23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 通 合 伙) 出 具 了 《 深 圳 市 超 频 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验 资 报 告 》( 中 审 亚 太 验 字

(2022)000039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止,超频三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 199,999,994.81 元,

扣除发行费用 4,929,245.2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5,070,749.53 元。其中,

计入股本 26,702,269.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168,368,480.53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超频三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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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2 年 4 月 1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为 6.79 元/股。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对投资者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

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7.49 元/股,发行价格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率(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率为 88.33%。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702,269 股,全部采取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且发行

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共 6 名,未超过《承销细则》规定 35 家投资者上限,符合《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承销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议。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999,994.81 元,扣除发行费用 4,929,245.28 元(不含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95,070,749.53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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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

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200,000,000.00 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限售期约定。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

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获配投资者

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七)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自 2022

年 4 月 18 日(T-3 日)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T 日)上午 9:00 前共向 134 名符合条件

的特定对象送达了《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

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本

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具体发行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含发

行人以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公司 40 家、证券公司 26 家、保险机构 12 家、其他已提

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36 家。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T 日)上午 9:00-12:00,在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的见

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 23 份申购报价单,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

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其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截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中午 12:00 时,

除 6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 1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

余 16 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簿记数据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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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缴
                                                                                          是否有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纳保证
                                                                                          效报价
                                                                                   金
                                               7.54             2,000.00
 1          西藏腾毅投资有限公司               7.12             2,500.00           是       是
                                               6.87             3,000.00
 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81             2,000.00         不适用     是
                                               7.58             4,000.00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3                                             7.21             4,500.00           是       是
                  限合伙)
                                               6.83             5,000.00
 4                 洪仲海                      7.05             2,000.00           是       是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
 5                                             7.01             2,000.00           是       是
         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
 6     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7.40             3,000.00           是       是
                    产品
                                               7.16             2,400.00
 7                 UBS AG                      7.10             4,100.00         不适用     是
                                               7.00             5,200.00
                                               7.36             2,000.00
 8                 董卫国                      7.03             2,500.00           是       是
                                               6.81             3,000.00
 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49             4,400.00         不适用     是
                                               7.06             2,000.00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
10                                             6.93             2,000.00           是       是
             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81             2,000.00
 1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48             4,600.00         不适用     是
                                               6.92             2,000.00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
12                                             6.86             2,000.00           是       是
         司-君宜庆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79             2,000.00
13                 黄碧蓉                      6.79             2,000.00           是       是
14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58             2,000.00         不适用     是
15       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58             3,000.00           是       是
                                               7.32             2,000.00
1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7.01            13,100.00
1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18             2,000.00           是       是
                                               6.92             2,500.00
18                 李天虹                      6.88             2,600.00           是       是
                                               6.85             2,700.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85             2,000.00
19                                                                                 是       是
       -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82             2,000.00



                                                 9
                                                                                    发行情况报告书

                                                                                       是否缴
                                                                                                 是否有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纳保证
                                                                                                 效报价
                                                                                         金
                                                   6.79                2,000.00
                                                   7.34                2,100.00
2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6                8,100.00        不适用         是
                                                   6.93                9,000.00
         云南金种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1                                                 7.55                5,000.00          是           是
                  (有限合伙)
                                                   6.85                2,000.0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
22                                                 6.82                2,000.00          是           是
            阳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79                2,000.00
        上海德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焱金            6.79                4,000.00
23                                                                                       是           是
             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22                4,000.00


       3、询价对象认购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

 要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7.49 元/股,发行数量为

 26,702,26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999,994.81 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

 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情况
序号                   认购对象                      配售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    云南金种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75,567         49,999,996.83       6 个月

  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40,457         40,000,022.93       6 个月

  3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40,453         39,999,992.97       6 个月

  4           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5,340         29,999,996.60       6 个月

  5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70,226         19,999,992.74       6 个月

  6              西藏腾毅投资有限公司                     2,670,226         19,999,992.74       6 个月

                      合计                                26,702,269        199,999,994.81        -


       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议通过

 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

《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



                                                   10
                                                               发行情况报告书

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八)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备案情况、关联关系情况和适当性管理的核查

    1、获配对象的出资来源情况

    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

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不对发行对象作出任何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

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

相关规定。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关于是否私募基金的核查

    经核查: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云南金种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西藏腾毅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金种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云南产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海常春藤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两个发行对象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了备案手续。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夏基金秋实混合策略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和华夏基金-江铜增利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共 2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兴证全球



                                        11
                                                                发行情况报告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兴证全球-汇丰多策略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 1 个资产

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兴全中证 800 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和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共 2 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

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法规规定

的私募产品,无需进行产品备案。

    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西藏腾毅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发行对象,以其自有资

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综上,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

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完成备案。

    3、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材料时均已做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上述认购对象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不存在关联关系。

    4、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12
                                                                          发行情况报告书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

引(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

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

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

次超频三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

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超频三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适当性分类     是否匹配要求
 1       云南金种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 I          是
 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3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 I          是
 4               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5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6                 西藏腾毅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5         是

       经核查,上述 6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

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云南金种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云南金种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滇池路 1189 号 B 座 201 室
     注册资本      50,1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云南产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
     经营范围      询服务(未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的,不得从事与私募基
                   金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6,675,567 股




                                                13
                                                                          发行情况报告书

    限售期         6 个月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5,340,457 股
  限售期       6 个月
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夏基金秋实混合策略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华夏基金-
江铜增利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共 2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

    3、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兴盛五路 268 号 330 房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
               上海常春藤财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伙人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
 经营范围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5,340,453 股
  限售期       6 个月


    4、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二环南路 2169 号
   注册资本        12,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瑞杰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



                                                14
                                                                        发行情况报告书

                  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基金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4,005,340 股
    限售期        6 个月

    5、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陵东路 368 号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
 经营范围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2,670,226 股
  限售期      6 个月
注: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兴证全球-汇丰多策略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 1 个资产
管理计划和其管理的兴全中证 800 六个月持有期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共 2 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

    6、西藏腾毅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西藏腾毅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新城 B 区 6 栋 1 单元 2-2 号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蒋健
              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向非合格投资
              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
              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2,670,226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


                                               15
                                                                 发行情况报告书

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

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

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

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峰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保荐代表人:李刚、常乐

       项目协办人:李帅

       其他项目组成员:王晓艳、吴烨楠、刘争争

       联系电话:0531-81283753

       联系传真:0531-81283755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负责人:马卓檀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2403、

2405

       经办律师:朱永梅、邬克强、张猛



                                          16
                                                              发行情况报告书

电话:0755-83515666

传真:0755-83515333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王增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注册会计师:吴军、诸力

电话:010-68211456

传真:010-62166525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王增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注册会计师:吴军、诸力

电话:010-68211456

传真:010-62166525




                                    17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1                 刘郁                      70,697,682              16.42         境内自然人
 2                 张魁                      35,378,988                  8.22      境内自然人
 3       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2,067,027                  2.80       国有法人

 4                张正华                     11,481,750                  2.67      境内自然人
         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
 5                                            9,842,500                  2.29     境内一般法人
               (有限合伙)
 6                黄海燕                      9,157,914                  2.13      境内自然人
        云南智业恒企业管理中心(有
 7                                            9,036,382                  2.10     境内一般法人
                限合伙)
 8                黄晓娴                      8,835,836                  2.05      境内自然人
 9                李光耀                      6,006,150                  1.39      境内自然人
 10               罗纾沂                      5,087,700                  1.18      境内自然人
                合计                        177,591,929              41.24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以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在册
股东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1                 刘郁                    70,697,682           15.46           境内自然人

  2                 张魁                    35,378,988            7.74           境内自然人

  3       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2,067,027            2.64            国有法人
  4               张正华                    11,481,750            2.51           境内自然人
          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
  5                                          9,842,500            2.15          境内一般法人
                (有限合伙)
  6               黄海燕                     9,157,914            2.00           境内自然人
         云南智业恒企业管理中心(有
  7                                          9,036,382            1.98          境内一般法人
                 限合伙)
  8               黄晓娴                     8,835,836            1.93           境内自然人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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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信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9      有限公司-云南金种子股权投                 6,675,567         1.46     基金、理财产品等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李光耀                        6,006,150         1.31       境内自然人
                   合计                       179,179,796           39.18             -
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6,702,269 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6,872,550            96.81%     416,872,550               91.16%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3,746,205               3.19%    40,448,474               8.84%
三、股份总数                  430,618,755           100.00%     457,321,024           100.00%

       (二)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195,070,749.53 元,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会下降,公司的资本
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变。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对公司注册资本
与股本结构等相应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
治理无实质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
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19
                                                               发行情况报告书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
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0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定价
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承销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同意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2〕1187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
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
及《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
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对发行对象作出任
何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
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21
                                                               发行情况报告书

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
业板证券发行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和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
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2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李帅




    保荐代表人:

                                  李刚                    常乐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李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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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无异议,确
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朱永梅                      邬克强




                               张猛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马卓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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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情况报告书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
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关
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

                                     吴军                         诸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增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5
                                                              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
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关
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

                                     吴军                         诸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增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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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报告;

    4、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一)发行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天安数码城 4 栋 B 座 7 楼

    电话:0755-89890019

    传真:0755-8989011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电话:0531-81283753

    传真:0531-81283755

(三)查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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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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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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