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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频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审批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
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投光电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
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
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且该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宫兆辉                     杨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