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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频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27  

                        证券代码:300647            证券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22-092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
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
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
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
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
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
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2)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
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
;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
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1)资金集中管理涉及非流动项目的,企业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关于流动性列示的要求,分别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2)在集团母公司、成员单位和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除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中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规定外,资金
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不得相互抵销。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且该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该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