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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频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300647                  证券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22-108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新增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政府有权机关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批准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

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其他情形的除外。

………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   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

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     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

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    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院提起诉讼。

………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符合第四十一条规定条件的    (十二)审议批准符合第四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担

担保事项;                                  保事项;

………                                      ………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事项;                                      份的事项;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东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

………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
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    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过。
数以上通过。                                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

                                            制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

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监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

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议公告时,向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交有关证明材料。                            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第五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    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

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   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

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                  并说明原因。

第六十八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   第六十九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

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    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

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    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

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等    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

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    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

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明确具体。………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通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变更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公司形式;                                  ………

………                                      (七)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七)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

………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

………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   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数。

公司对征集投票权不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   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

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   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的回

                                           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召集人应当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董事会和监事会为

                                           召集人的,应当按照本章程的相关规定作出决议;

                                           (二)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

                                           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

                                           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主动申请回避;

                                           (三)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

                                           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

                                           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四)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

                                           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的规定,以
                                           普通决议或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关联股东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其他参加股东大会

                                           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有权请求关联股东回避;如其

                                           他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回避请求时,被请求回避

                                           的股东认为自己不属于应回避范围的,应由股东

                                           大会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与现场董事、监事及相

                                           关股东等会商讨论并作出回避与否的决定。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及自己的关

                                           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

                                           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

                                           东无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

的前提下,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

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

利。                                       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

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

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八十一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二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决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

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   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
得参加计票、监票。                         计票、监票。

………                                     ………

第九十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行期满未逾 5 年;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

期限未满的;                               限未满的;

………                                     ………

第一百〇三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〇五条                               第一百〇六条

………                                     ………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

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   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负

员会的组成和职能由董事会确定。专门委员会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运作。

………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事项和奖惩事项;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   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

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

                                           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

(二)非关联交易事项                       (二)非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
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租入或    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    资产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债权或债务重组,研

产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债权或债务重组,研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其他交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其他    易,达到下列标准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

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    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的 1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总资产的 1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算数据;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总资产的 50%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应提交股东大会    ………
审议批准。                                  (四)公司财务资助遵守以下规定: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如属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但法律、法规规定    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

或董事会认为有必要须报股东大会批准的事      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项,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

                                            1.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

                                            2.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提供财

                                            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

                                            3.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

                                            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可以免于提交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如属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但法律、法规规定或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须报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则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投

诉处理工作制度,以便于处理公司投资者涉及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                           删除

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

理的首要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非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

独立董事履行董事长职务。                      行董事长职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    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      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

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权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

提案。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

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事的过半数通过。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的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四条关于不得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

十七条第(四)~(六)款关于勤勉义务的规      八条第(四)~(六)款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

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

                                              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

                                              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

                     新增                     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

                                              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四条关于不得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

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      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

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监事会议事规则应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章程的附

                                              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     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

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     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

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1)年,可

聘期一(1)年,可以续聘。                     以续聘。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条第

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续。………                                   ………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条第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 (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

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九十三条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
                   新增
                                             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
                   新增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除《公司章程》条款修改、条款编号及索引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
内容不变,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章程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
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