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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频三: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4  

                        证券代码:300647          证券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22-115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

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天安数码城 4 栋 B 座 7 楼公司

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建军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地点、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审议

事项、会议登记办法、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投票规则、大

会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41,943,952 股,占上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31.0381%。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6 人 , 代 表 股 份
141,943,4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03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379,382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4.01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
份 18,378,8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1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相关人士出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

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943,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
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378,8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
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943,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
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378,8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
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943,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
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378,8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
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943,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
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378,8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
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943,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
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378,8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
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

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