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频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20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宫兆辉 杨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