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超频三 股票代码:300647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刘郁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天安数码城 4 栋 B 座 7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张魁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天安数码城 4 栋 B 座 7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南庄镇工业园区众创 空间 1 栋 1 单元 507 号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签署日期:2023 年 4 月 26 日 1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 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 ............................................................................................................................. 21 3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 义 本公司、公司、超频三、 指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郁、张魁、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吉信泰富 指 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杜建军、刘郁、张魁三人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签署的《一致 《一致行动人协议》 指 行动人协议》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因杜建军、刘郁与张魁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而履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4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刘郁 姓名 刘郁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天安数码城 4 栋 B 座 7 楼 身份证号码 4330221970******** (二)张魁 姓名 张魁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天安数码城 4 栋 B 座 7 楼 身份证号码 4403071970******** (三)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南庄镇工业园 注册地 区众创空间 1 栋 1 单元 507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杜建军 注册资本 144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88726753K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5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文化创意策划咨询服务(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经营期限 2014-11-20 至 2024-11-19 主要股东 杜建军持股 80.56%、张魁持股 19.44%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南庄镇工业园 通讯地址 区众创空间 1 栋 1 单元 507 号 2、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拥有境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外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 杜建军 男 4403211968******** 中国 深圳 否 伙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说明 2014 年 8 月 1 日,杜建军、刘郁、张魁三人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该协议有效期至 2020 年 5 月 2 日届满。2020 年 4 月 28 日,杜建军、刘郁、张 魁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杜 建军与刘郁为夫妻关系。杜建军为吉信泰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吉信泰富为杜建 军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根据《收购办法》第 83 条规定,刘郁、张魁和吉信泰 富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根据《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相关约定,《一致行动人协议》自签署之生效之 日(即 2020 年 4 月 28 日)起三年内有效。因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有效期 将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届满。 2023 年 4 月 26 日,杜建军、刘郁、张魁三人共同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人 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经各方友好协商,各方到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 人协议》,即自 2023 年 4 月 28 日起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中的一致行动关系 和各项权利义务。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将各自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按 6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照各方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杜建军、刘郁、张魁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 比例保持不变。杜建军、刘郁仍属于一致行动人关系,二者所持股份合并计算。 张魁持有的公司股份单独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超频三股份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持 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况。 7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所致, 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 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张魁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73,2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仍在规定期间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 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减持其所持有的超频三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8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6日,杜建军、刘郁、张魁三人共同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人协 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经各方友好协商,各方到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 协议》,即自2023年4月28日起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中的一致行动关系和各 项权利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具体情况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前,杜建军、刘郁、张魁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772,749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23.35%, 三方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间接持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刘郁 直接 70,697,682 15.46% 直接 26,232,567 5.74% 2 张魁 间接 1,913,382 0.42% 3 杜建军 间接 7,929,118 1.73% 合计 106,772,749 23.35% 注:杜建军通过吉信泰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929,1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张 魁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232,567 股,通过吉信泰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13,382 股,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28,145,9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5%。杜建军为吉信泰富执行事务合伙人,并 实际控制该合伙企业。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杜建军、刘郁、张魁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 比例保持不变,杜建军、刘郁仍属于一致行动人关系,二者所持股份合并计算。 张魁持有的公司股份单独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截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9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占公司总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本的比例 1 刘郁 70,697,682 15.46% 2 张魁 26,232,567 5.7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能源 3 21,661,550 4.74% 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张正华 11,481,750 2.51% 5 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842,500 2.1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核心 6 9,146,421 2.00% 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云南智业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536,382 1.87% 8 李光耀 6,006,150 1.31% 9 黄海燕 5,960,014 1.30% 云南产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云南金种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5,509,567 1.20% 限合伙) 根据上表,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吉信泰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842,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杜建军作为吉信泰富的普通合伙人、唯一执行事务合伙 人,能够实际支配吉信泰富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刘郁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70,697,6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6%,能够实际支配该部分公司股份对应 的表决权。杜建军、刘郁为夫妻关系。据此判断,杜建军、刘郁夫妇累计可以支 配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17.6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 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成员为杜建军、张正华、李光耀、宫兆辉、 杨文,其中宫兆辉、杨文为独立董事。杜建军自公司设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此外,杜建军还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据此判断,杜建军能够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重要生产经营决策产生主 导作用,能够对公司重要人事任命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 更为杜建军、刘郁。 10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郁持有公司股份 70,697,682 股,其 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30,78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3.54%,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6.73%。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超频三股票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 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11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的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股份数量(股)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1 张魁 2,118,400 大宗交易 2023 年 03 月 09 日 2 张魁 7,028,021 大宗交易 2023 年 03 月 23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 减持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除上述买卖股份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 在其他买卖超频三股份的情况。 12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一致行动人协议》; 4、《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5、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14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郁 2023 年 月 日 15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魁 2023 年 月 日 16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杜建军 2023 年 月 日 17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郁 2023 年 月 日 18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魁 2023 年 月 日 19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杜建军 2023 年 月 日 20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超频三 股票代码 300647 刘郁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信息披露义务 张魁 信息披露义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人名称 务人住所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 建水县南庄镇工业园区众创空 (有限合伙) 间 1 栋 1 单元 507 号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 是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本次权益变动前,杜建军、刘郁、张魁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量及占上市公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6,772,749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23.35%。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21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后,杜建军、刘郁、张魁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 杜建军、刘郁仍属于一致行动人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者所 后,信息披露 持股份合并计算。张魁持有的公司股份单独计算。 义务人拥有权 刘郁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0,697,682 股,杜建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929,118 股, 益的股份数量 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8,626,8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17.19%。 及变动比例 张魁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232,567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13,382 股,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28,145,9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5%。 在上市公司拥 2023 年 4 月 26 日,杜建军、刘郁、张魁三人共同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人协 有权益的股份 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经各方友好协商,各方到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 变动的时间及 人协议》,即自 2023 年 4 月 28 日起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中的一致行动关 方式 系和各项权利义务。 是否已充分披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人是否拟于未 减持其所持有的超频三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 来 12 个月内继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续增持或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是 否 □ 否在二级市场 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22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以下无正文) 23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郁 2023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魁 2023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吉信泰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杜建军 2023 年 月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