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4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
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需
求,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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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鑫
2018 年 11 月 13 日
2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屠一锋
2018 年 11 月 13 日
3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 泉
2018 年 11 月 1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