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股份: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2018-12-29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
经理常磊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常磊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
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及继续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的职务。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鉴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将适当延期,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
亦相应延期。常磊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
常磊先生的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鉴于公司尚未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
届选举,故常磊先生仍在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任期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的规定,常磊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常磊先生的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21,4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4%,除此之外,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
股份。
常磊先生离任后,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
制度的规定,并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股份减
持等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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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董监高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将在其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请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特此说明。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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