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召开了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前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情况及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向 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实 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办理商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出口保理、法人续 贷、结算前风险等。授信期限为 1 年至 5 年(以银行批准的实际授信期限为准)。 上述公司贷款可以公司及子公司的厂房、土地等进行抵押担保或以公司所持有的 子公司股权等进行质押担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 定(最终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授信事项已分别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阳恒化 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恒”)、全资子公司苏州瑞红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州瑞红”)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与江苏阳恒之间、公司与 苏州瑞红之间及苏州瑞红与江苏阳恒之间提供互相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双方关系 互相担保金额 1 1 公司 苏州瑞红 母公司与子公司 2 公司 江苏阳恒 母公司与子公司 3 苏州瑞红 公司 子公司与母公司 担保双方均为公 共 计 不 超 过 4,000 4 苏州瑞红 江苏阳恒 万元人民币 司的控股子公司 5 江苏阳恒 公司 子公司与母公司 担保双方均为公 6 江苏阳恒 苏州瑞红 司的控股子公司 以上担保计划为公司、苏州瑞红及江苏阳恒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额度,实 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仍需与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 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授 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 关手续,与金融机构签署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名称: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澄湖东路 3 号 成立日期:2001 年 11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吴天舒 注册资本:15,102.1887 万元(注 1) (注 1):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上市流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 本 151,425,987 股,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经营范围:生产电子工业用超纯化学材料(硫酸、硝酸、盐酸、氢氟酸、乙 2 酸[含量>80%]、2-丙醇、氟化铵、过氧化氢[20%≤含量≤60%]、氨溶液[10%< 含氨≤35%])及液体消毒剂【过氧乙酸(含餐具洗涤剂)[含量≤43%,含水≥ 5%,含乙酸≥35%,含过氧化氢≤6%,含有稳定剂]、过氧化氢】,开发生产电 子工业用超纯化学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一般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按 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及方式经营)的批发业务(不涉及国 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咨询和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外资比例小于 25%)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80,198.04 70,709.41 净资产 43,810.51 40,943.94 负债总额 36,387.52 29,765.4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3,756.17 18,054.40 流动负债总额 23,168.75 22,658.47 项目 2018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17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368.83 25,388.74 利润总额 2,048.71 5,273.71 净利润 2,302.46 5,186.84 注:1、上表中,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如下抵(质)押事项: (1)公司将苏州瑞红 45.44%的股权抵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述 质权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登记成立,质权登记编号为 320506001261。 (2)公司将江苏阳恒 80%的股权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 上述质权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登记成立,质权登记编号为 320682000310。除此之外,公司 3 不存在其他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3、上表数据为公司(仅母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二)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名称: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香江路 8 号 成立日期:2001 年 7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胡建康 注册资本:934.81782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硫酸、三氧化硫(抑制了的)的生产;危险化学品销售(按《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的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江苏阳恒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80%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 苏阳恒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比例 1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80.00% 2 南通大伦化工有限公司 6.34% 3 程小敏 6.09% 4 费望东 2.03% 5 陈建平 0.68% 6 周一峰 0.68% 7 唐然坤 0.54% 8 尹志强 0.54% 9 王少华 0.54% 4 10 管祖明 0.54% 11 程迅 0.54% 12 孙洁 0.27% 13 谢祖君 0.20% 14 蒋志军 0.20% 15 查晓东 0.20% 16 潘亚春 0.20% 17 徐建增 0.20% 18 王小弟 0.20%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997.79 8,654.60 净资产 9,361.12 5,939.06 负债总额 2,636.67 2.715.5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380.81 1,399.58 项目 2018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17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8,295.96 10,764.73 利润总额 37.39 578.32 净利润 28.04 395.41 注:1、上表中,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阳恒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3、上表数据为江苏阳恒(母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三)苏州瑞红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名称:苏州瑞红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 住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民丰路 501 号 成立日期:1993 年 10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吴天舒 注册资本:7,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电子配套用的光刻胶、高纯配套化学试剂(按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生产),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危险化学品的批发业 务(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方式经营)。生产电子配套用高 纯配套化学试剂,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苏州瑞红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035.20 34,267.94 净资产 14,505.75 13,786.14 负债总额 20,529.45 20,481.8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400.00 7,820.75 流动负债总额 18,968.95 18,506.46 项目 2018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17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298.37 30,493.26 利润总额 4,242.79 4,444.64 净利润 3,608.27 3,837.88 注:1、上表中,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瑞红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6 3、上表数据为苏州瑞红主要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苏州瑞红及江苏阳恒提供互相担保,本次提供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证,为信用担保,目前尚未签订相关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本次担保拟提供的 担保最高金额,具体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担保协议 的签署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高效、 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本 次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事项。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 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开拓业务,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效率。本次被担保 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上述担保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决议对外担保总额为 14,000 万元(其 中:已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为 0 万元,未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为 14,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39%,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 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情形。 特此公告。 7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