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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瑞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2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
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经审阅,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决
策、协调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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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程欢瑜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且其董事会秘书资格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无异议审核通过。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吴天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胡建康先生、常延武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程欢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二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鑫




                                                        2019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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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屠一锋




                                                        2019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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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    泉




                                                        2019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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