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晶瑞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4-0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晶瑞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庞海涛                     联系电话:021-60936933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巍                       联系电话:021-609369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发现的问题:公司互动易回复不够
                                            严谨。8月6日,公司在互动易中回复投资者
                                            关于公司是否与中芯国际达成合作的问题,
                                            该回复被东方财富网、中证网等媒体转载,
                                            在股吧中被广泛讨论。8月7日,交易所下发
                                            问询函,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对信息披露情
                                            况进行核查。
                                                公司采取的改正措施:(1)及时更正。
                                            针对在互动易投资者问题回复中存在的工
                                            作疏忽,公司于6日晚间披露《说明公告》,
                                            7日早间披露《更正公告》,明确高纯双氧
                                            水尚未进入中芯国际产线测试。(2)全面
                                            自查。公司对该次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自
                                            查,于9日回复了问询函。经核查,公司不
                                            存在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不存在借互动易渠
                                            道散布利好和拉升股价的情况,不存在内幕
                                            交易的情况。(3)加强管理。公司已对相
                                            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原保荐机构
                                            建议,组织证券部加强了信息披露及公司业
                                            务专业知识的学习,要求工作人员高度重视
                                            信息披露工作,从思想上和源头上杜绝此类
                                            疏忽的发生。
                                                2、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18-050),尤家栋先生计划在公告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80,000 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
                                            0.9972%)。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尤家栋
                                            本人因操作不慎,实际减持数量及比例超过
                                            了上述减持计划中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上限,
                                            但并未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具体内
                                            容见 2018 年 8 月 13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部
                                            分股东股份减持时间过半及部分股东减持
                                            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除此之外,尤家栋先生严格履行了相应承
                                            诺,未出现其他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
                                                      尤家栋先生承诺加强对《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学习,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1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017 年减持新规细则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3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无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无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无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是                不适用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6、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是                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因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保荐机构。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8 年 9 月起担任公
                                              司保荐机构,指派庞海涛先生、徐巍先生担
                                              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
                                              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2018年6月21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 司 收到 中国 证 监会 《行 政 处罚 决定 书 》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2018]46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

                                          4
况                             按照监管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缴纳了
                               罚款。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庞海涛                    徐    巍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