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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瑞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8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
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实际调研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
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地提升了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
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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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经审议,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自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并能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
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
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
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董事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该方案综
合考虑了目前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实际经营状况和岗位职责要求,
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董事 2020 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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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该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
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
定经营和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方案》。

    七、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0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额,主要系公司基于市
场化原则主动降低关联交易金额,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内部控制及公
司治理水平,保护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2、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0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
理、定价公允、履行的程序完备,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的影响。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
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0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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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我们同意《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相关内容。

    九、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公司 2019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拟配套融资、现有及未来投资资金
需求、经营资金周转及其他重大资金安排等实际情况提出的 2019 年度不进行利
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不进行利
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
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
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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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未扣除激励成本前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公司拟将该部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股份,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
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资金额度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可以在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十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此次预计 2020 年度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
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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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屠一锋




                                                       2020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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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鑫




                                                       2020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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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   泉




                                                       2020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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