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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瑞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05-20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于近期修订并实施、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开始转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对应的 20,562,028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上市,公司现拟根据前述法律修改情况,以及截至 2020 年 5 月 18 日

        收市后公司总股本数量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1,375,222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177,929,56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1,375,222 股,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7,929,561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51,375,222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77,929,561 股,

股。                                                     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5%)以上的股东,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后六(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的证券在买入后六(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出后六(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5%)以上股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6)个月时间限制。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分之五(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

求董事会在三十(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30)日内执行。公司董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数。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

                                                  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

                                                  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办理公司日常经营之外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办理公司日常经营

的重大交易事项、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为: 之外的重大交易事项、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

   (一)日常经营之外的重大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     的权限为:
     ------                                         (一)日常经营之外的重大交易事项的审批权
    5、其余日常经营之外的交易事项由董事长审批, 限
但由董事长审批决定的日常经营之外的交易事项,在        ------
每一会计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5、其余日常经营之外的交易事项由董事长

资产的 15%(含 15%),如超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批,由董事长审批的日常经营之外的交易事项

由董事长审批的日常经营之外的交易事项不包括证券   不包括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以及法律、

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

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由董事个人审批的   由董事个人审批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

     ------。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

    (二)检查公司财务;                         确认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罢免的建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主持股东大会;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公司应为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公司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   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接受询问和调查。                                     公司应为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组织

                                                 保障,公司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监事会

                                                 开展工作,接受询问和调查。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

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5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须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

议批准后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

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