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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瑞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5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
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093.5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眉山晶瑞电子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晶瑞”)增资 3,000 万元用于“新建年产 8.7 万吨
光电显示、半导体用新材料项目”,是为了更好地推进该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
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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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 8.7 万吨光电显示、半导体用新材料项目”的部分
募集资金向眉山晶瑞增资 3,000 万元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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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屠一锋




                                                       2020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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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鑫




                                                       2020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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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   泉




                                                       2020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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