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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瑞股份: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0-06-05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3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晶瑞股份”)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眉山晶瑞电子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晶瑞”)增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向公司原
股东和网上投资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85.00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截至 2019 年 9 月 4 日止,公司实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85.00 万张,
募集资金总额 185,000,000.00 元,国信证券已于 2019 年 9 月 4 日将扣除相关承
销保荐费人民币 2,750,000.00 元并加上利息收入 729.07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182,250,729.07 元 汇 入 公 司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苏 州 平 江 支 行 开 立 的 账 号 为
1102020429200568702 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738,679.25 元
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512,049.82 元。

    截止 2019 年 9 月 4 日,上述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357 号验资报告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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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披露的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上述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计划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新建年产 8.7 万吨光电显示、半导体用新材
  1                                                   38,688.35           13,900.00
        料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4,600.00            4,600.00
                    合    计                          43,288.35           18,500.00

      二、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披露的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投项目
之“新建年产 8.7 万吨光电显示、半导体用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8.7 万吨项
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眉山晶瑞。为了更好地推进 8.7 万吨项目的建设
实施,公司拟使用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眉山晶瑞增资 3,000 万元
并定向用于该 8.7 万吨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眉山晶瑞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前述增资款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分期拨
付到位。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增资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 8.7 万吨项目,符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眉山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3MA64L9Q57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惠灵村 4 社(成眉石化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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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常磊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 年 09 月 13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09 月 13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电子材料的生产、销售;化学工程技术的研发;批发[仅限票据
交易]:硝酸、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
≤60℃]、四甲基氢氧化铵、氢氟酸、2-丙醇、氢氧化钠、氨溶液[含氨>10%]、
2-氨基乙醇、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但国家限定企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增资前后,眉山晶瑞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后,眉山晶瑞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8,000 万元(实际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以工商登记核准数额为准)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955.53                        6,715.27


       净资产                      2,102.80                        2,135.56


      负债总额                     4,852.73                        4,579.71


        项目            2020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19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43.69                         -200.31


       净利润                       -32.77                         -1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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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部分募集资金对眉山晶瑞增资旨在定向用于 8.7 万吨项目,更好
地推进该项目的建设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和推动作用,有利于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加快发展步伐,为其发展壮大提供
支持。本次增资后,公司仍持有眉山晶瑞 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发生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已在本次增资的子公司眉山晶瑞
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公司与眉山晶瑞、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将专门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
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 8.7 万吨光电显示、半导体用新材料
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向眉山晶瑞增资 3,000 万元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眉山晶瑞进行增资事项符合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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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 8.7 万吨光电
显示、半导体用新材料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向眉山晶瑞增资 3,000 万元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
查后,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眉山晶瑞增资 3,000 万元
用于“新建年产 8.7 万吨光电显示、半导体用新材料项目”,是为了更好地推进
该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 8.7 万吨光电显示、半导
体用新材料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向眉山晶瑞增资 3,000 万元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晶瑞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晶瑞股份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晶瑞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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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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