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9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
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有利于公司盘活闲置资产,降
低管理成本。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同意此次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屠一锋
2020 年 7 月 28 日
2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鑫
2020 年 7 月 28 日
3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 泉
2020 年 7 月 2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