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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瑞股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88,735,8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不送红股。若在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完成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36,554 股。同时,
公司可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内,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
(2021 年 4 月 26 日)期间共计转股 1,324 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 188,735,898 股
变动至 188,700,668 股。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
不变”的原则对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188,700,6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0373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001493 股,不送红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1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 188,700,6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373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33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001493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7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3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88,700,668 股,分红后总股本将增至 339,689,375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7 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 红利发放日):2021 年 5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1 年 5 月 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2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
   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45                   新银国际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1 年 4 月 26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资本公积金转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增股本(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30,144,451        15.97      24,120,061      54,264,512       15.97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9,006,797         4.77       7,206,782      16,213,579        4.77
首发后限售股              20,562,028        10.90      16,452,692      37,014,720       10.90
股权激励限售股              575,626          0.30        460,587        1,036,213        0.3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8,556,217        84.03     126,868,646     285,424,863       84.03
三、总股本               188,700,668       100.00     150,988,707     339,689,375      100.00

       注:(1)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2)表中本次变动前的公司总股本以 2021 年 4 月 23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188,700,668

   股为依据计算。

        七、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339,689,375 股摊薄计算,2020 年每股
   收益为 0.2265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 18.43 元/股调整为 10.13
                                              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晶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8)。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的相关规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
时披露。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5、公司控股股东新银国际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培楠女士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
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经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减持底价将由 6.92 元/股调
整为 1.96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善丰路 168 号

    咨询联系人:阮志东、林萍娟

    咨询电话:0512-66037938

    传真电话:0512-65287111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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