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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瑞电材: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15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1-153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
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1年9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
关议案内容均已依法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1)现场
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吴天舒
先生主持;(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1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2人,代表股份数103,021,4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4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
人,代表股份数94,678,2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79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9人,代表股份数8,343,1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494%。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保荐代表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提请审议的以下3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010,4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反对 11,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405,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
的99.8693%;反对11,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3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017,2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412,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
的99.950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019,4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凯、李湃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