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0-28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1-159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7号)核准,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原名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
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5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488,679.25元,加上利息收入729.07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180,512,049.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4日划入公司在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开设的指定账户(账号:
110202042920056870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
验字[2019]000357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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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披露的《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上述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截至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如下:
调整后募集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 累计投入募集 未使用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投资总额
资总额(万元) 资金(万元) (万元)(注)
(万元)
新建年产 8.7 万吨光电显
1 13,900.00 13,451.20 7,599.85 5,851.35
示、半导体用新材料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4,600.00 4,600.00 4,601.36 -
合 计 18,500.00 18,051.20 12,201.21 5,851.35
注:截至2021年8月25日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不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变化情
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公司拟增加市场更为紧迫需要、盈利能力更强的半导体光刻胶产品产能,受建设
场地限制,同时终止“新建年产8.7万吨光电显示、半导体用新材料项目”中部分
项目,不再建设硝酸、氢氟酸、显影液、剥离液、蚀刻液等产品生产线,并将剩
余募集资金扣除已签合同但尚未付款金额1,351.35万元后的余额4,500万元以向
全资子公司眉山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晶瑞”)进行财务资助
的方式由其全部投入“年产1200吨集成电路关键电子材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1 年8月27日 在中国 证监会 指定的 创业板 信息披 露网站 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2021年10月28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眉山晶瑞(以下简称“甲
方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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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上述“甲方一”及“甲方二”可合称为“甲方”。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截至2021年9月27日)如下:
募集资金专
序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
户名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项账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号 户银行
(万元)
晶瑞电子材料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新建年产 8.7 万吨光电显
1 1102020429200568702 5,154.34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 示、半导体用新材料项目
眉山晶瑞电子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新建年产 8.7 万吨光电显
2 2313400129100168555 695.46
料有限公司 限公司彭山支行 示、半导体用新材料项目
眉山晶瑞电子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年产 1200 吨集成电路关
3 89160078801200001158 0.00
料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键电子材料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之一应当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甲方之二已在
乙方开设专户(户名:眉山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账号:
89160078801200001158),截至2021年9月27日,专户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
于本次发行新募投项目“年产1200吨集成电路关键电子材料项目”,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期限/个月。甲
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
存单方式存续,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若
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理财产品的,甲方应要求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
及丙方共同签署《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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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本次发行保荐代表人庞海涛、徐巍可以在乙方营业
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本次发行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
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
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
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眉山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
行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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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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