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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瑞电材: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预计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1-25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1-172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预计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分别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预计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补充确认关联交易

    2021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瑞新能源”)
根据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贸易商陕西奥赢时特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奥赢时特”)销售 NMP 产品、委托加工 NMP 产品。其中奥赢时特将部分 NMP
产品销售给派尔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尔森环保”)并将委托加工
业务转至派尔森环保。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兼董事李虎林通过直接控制派尔森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陕西顺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派尔森环
保 57.3226%股权,其子李毅通过持有派尔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顺和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陕西聚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派尔森环保 11.9198%股权;李虎林同时担任派尔森环保董事长兼总经理,派尔
森环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考虑到该事项发生期间公司未能有效识别为关联交易,现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审慎考虑,将
晶瑞新能源通过奥赢时特与派尔森环保发生的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并补充确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晶瑞新能源本年度通过奥赢时特向派尔森环保累计销售
1,254.20 吨 NMP 产品,销售单价为 3.1024 万元/吨,累计交易金额为 3,891.05 万
元(不含税);晶瑞新能源本年度通过奥赢时特接受派尔森环保加工服务,累计
委托加工 59.01 吨 NMP 产品,采购单价为 0.12 万元/吨,累计交易金额为 7.37
万元(不含税)。

    (二)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预计      已发生       上年发生
              关联人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        金额         金额
向关联人销    派尔森               参照市场定
                       销售 NMP                 4,400.00   3,891.05        0.00
  售产品        环保                   价
接受关联人    派尔森               参照市场定                      注2
                        加工费                    70.47    70.47          16.96
  提供服务      环保                   价
    注 1:上述数据为不含税数据;
    注 2:已发生金额包括晶瑞新能源通过奥赢时特委托派尔森环保加工费 7.37 万元和直接
委托派尔森环保加工费 63.11 万元,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由于
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并对 2021 年度新增日常
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关联董事李虎林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审
议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派尔森环保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派尔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521MA6Y88ME96
住所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瓜坡镇良侯大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           李虎林
注册资本             19,921.875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电池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
                     处理;再生资源加工;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
                     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销售;汽车旧
                     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池销售;装卸搬运;租赁服务(不含出
                     版物出租);蓄电池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建筑
经营范围             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
                     术咨询;汽车零部件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汽
                     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动车改装服务;新
                     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危险废
                     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派尔森环保总资产 50,420.17 万元,净资产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9,774.27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9,012.63 万元,净利润
                     -10.70 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兼董事李虎林通过直接控制派尔森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及陕西顺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派尔森环保
57.3226%股权,其子李毅通过持有派尔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顺和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陕西聚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派尔
森环保 11.9198%股权;李虎林同时担任派尔森环保董事长兼总经理,派尔森环
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派尔森环保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派尔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2,046.8750    60.4706%
深圳市前海弘盛技术有限公司                                  4,453.1250   22.3529%
陕西顺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9.0000     5.0146%
陕西聚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0.0000     3.7647%
秦厉陈                                                  501.0000     2.5148%
共青城道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1.5625     1.7647%
宁波市智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1.5625     1.7647%
林顺生                                                  234.3750     1.1765%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泽股权投资合伙企
                                                        234.3750     1.1765%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9,921.8750   100.0000%

    (三)履约能力

    派尔森环保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
能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晶瑞新能源本年度累计向奥赢时特销售 NMP 产品共计
2,300.29 吨,实现销售收入 7,457.01 万元(不含税),其中奥赢时特将向晶瑞新
能源采购的 NMP 中的 1,254.20 吨销售给派尔森环保,现公司将该 1,254.20 吨销
售数量确认为关联交易,对应关联销售金额为 3,891.05 万元(不含税)。预计 2021
年累计发生关联销售金额不超过 4,400 万元(不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晶瑞新能源本年度累计向奥赢时特委托加工 NMP 产品
共计 59.01 吨,支付加工费 7.37 万元(不含税),奥赢时特将全部 NMP 委托派
尔森环保加工,现公司将该 59.01 吨委托加工数量确认为关联交易,对应关联采
购金额为 7.37 万元(不含税),同时晶瑞新能源直接委托派尔森环保加工 NMP
产品金额为 63.11 万元(不含税),预计 2021 年累计发生关联采购金额不超过 70.47
万元(不含税)。

    (二)关联交易标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与派尔森环保的关联交易定价标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
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对晶瑞新能源与派尔森环保关联交易的确认,系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出
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审慎考虑进行的追溯补充确认。上述交易系晶瑞新能源及
派尔森环保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就本次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公司董事会已要求公司及子公
司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公司将进一步加强
内部控制,完善合同审批流程,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杜绝类似情
况再次发生。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预计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虎林
先生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预计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
司对关联交易的确认,系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审慎考虑
进行的追溯补充确认。相关交易系晶瑞新能源及派尔森环保正常经营需要,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
商确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补
充确认关联交易暨预计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预计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确认,系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出
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审慎考虑进行的追溯补充确认。相关交易系晶瑞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及派尔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预计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确认,系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出于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审慎考虑进行的追溯补充确认。相关交易系晶瑞新能源及派
尔森环保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公司对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预计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预计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补充审议通过并
取得了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公
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晶瑞电材补充
确认上述关联交易暨预计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保荐机构建议公司
及子公司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严格履行关联交
易审议和披露程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预计 2021 年度新增
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