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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瑞电材:关于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2022-01-04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
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且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晶
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瑞电材”)就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
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2 年 2 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
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
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5,810,03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41,000,127.36 元,
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
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695.01 万元和 4,412.83 万元,假设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2020 年基础
上按照 0%、50%、8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
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
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
影响的行为;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
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
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经营
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2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 年/2020 年 12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33,975.28         33,975.28           34,556.28
情形一:2021 年净利润较 2020 年不增长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695.01          7,695.01            7,695.01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4,412.83          4,412.83            4,412.83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4                  0.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4                  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每股收
                                               0.14             0.14                  0.14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稀释每股收
                                               0.14             0.14                  0.14
益(元/股)
情形二:2021 年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 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695.01         11,542.51           11,542.51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4,412.83          6,619.25            6,619.25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37                  0.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36                  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每股收
                                               0.14             0.21                  0.21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稀释每股收
                                               0.14             0.21                  0.21
益(元/股)
情形三:2021 年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 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695.01         13,851.02           13,851.02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4,412.83          7,943.10            7,943.10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44                  0.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44                  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每股收
                                               0.14             0.25                  0.25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稀释每股收
                                               0.14             0.25                  0.25
益(元/股)
    注:
    1、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3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2、考虑 2021 年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股本的追溯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此外,若公司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
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
一定幅度的下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阳恒化工年产 9 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
目(二期)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1)满足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向高端攀升

    在过去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湿电子化学品产业基本解决了行业发展“有
没有”的问题。在如今的高质量发展时代,湿电子化学品产业更需要着力解决发
展“好不好”的问题。目前,我国湿电子化学品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是质量
不高,尤其是在关键性技术、产品质量等方面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

    晶瑞电材把自主创新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在新技术、新产品、
新业态不断出现、国际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公司持续大规模地进行研发
投入,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超纯过氧化氢、超纯硝酸、超纯盐酸、超纯氨水、光
刻胶、显影液、剥离液、蚀刻液等生产工艺及其关键核心技术,其中超纯湿化学
品已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2)公司扩充半导体高纯试剂品种,提升竞争力

    晶瑞电材目前生产的半导体级双氧水、氨水产品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了
增加半导体级高纯硫酸产品品种,通过收购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实现控

                                        4
股,与日本三菱化学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化学”)合作,利用三菱化学先
进的技术和装备、阳恒化工的优质原料和配套公用工程以及公司生产高品质电子
化学品管理经验生产出高品质的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替代进口硫酸,为国内外客
户提供高品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本项目预计能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国家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具备良好的技术基础

    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方面,公司拥有先进可靠的技术,可实现生产自
动控制。项目采用三菱化学半导体级高纯硫酸生产技术和装备,利用三菱化学先
进的技术和装备、阳恒化工的优质原料和配套公用工程进行生产,该产品已在三
菱化学安全生产多年,工艺成熟稳定。项目按有关要求设计了 DCS 自动化控制
系统和 SIS 安全仪表控制系统,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项目的目标市场主要为
国内市场,尤其是华南、京津冀和华东地区等经济发达地区。项目的建设可以更
好的迎合市场需求,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影响力。

    (2)具备原材料优势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香江
路 8 号,园区拥有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等优势,原材料及公用工程配套程度
高。项目所需的原料包括三氧化硫气体、蒸汽、纯水等都可由公司在园区内的工
厂通过管道输送而来。

    (3)具备客户资源基础

    伴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公司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和突出的产品优
势,取得了下游客户的认证,开拓并维系了一大批国内外优质客户,构建了优质
的业务平台,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客户包括各自领域的领
先企业,成功进入优秀客户的供应链是公司技术实力的体现,也为公司未来进一
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4)现有一期项目的有效运行为二期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基础保障



                                     5
    2020 年 6 月,公司启动阳恒化工年产 9 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
高纯硫酸技改项目(一期)。经试生产调试,公司半导体级高纯硫酸产品金属杂
质含量低于 10ppt,达到 G5 级水平,品质已达全球同行业第一梯队水平, 产
品技术指标可以履盖目前全部先进集成电路技术节点的要求,符合公司预期。目
前,公司正在积极开展客户论证测试,市场反应良好。现有一期项目的顺利建设
为二期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二)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1、项目必要性

    (1)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张

    近三年来,公司业务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公司全国布局生产产能,包括南通
的“年产 9 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眉山的“年
产 8.7 万吨光电显示、半导体用新材料项目”、潜江的“晶瑞(湖北)微电子材
料项目”等项目有序开展,运营资金增加。为保证公司符合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
公司需要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展的需
求,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下降,
资金实力将大幅提升,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稳健的资本结
构有利于公司保持较大的债务融资空间,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
而为公司股东带来较好的长期回报,因此具备必要性。

   2、项目可行性

    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发展情况,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
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


                                   6
市场等方面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
“阳恒化工年产 9 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和“补
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超净高纯试剂属于公司的主导产品,也是半导体
生产中光刻、清洗、蚀刻等环节的重要材料,上述项目的实施,是对公司现有生
产技术的提升及对产能的扩充,能够提升公司生产制造和质量管控水平,提高生
产效率,加强公司竞争优势,持续巩固并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
力。

       (二)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方面

       公司拥有完善的研发体系、激励机制和实力较强的研发队伍,公司研发团队
主持了国家、省、市科技项目二十余项,参与起草了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公司
重视技术人员的培养,多次派技术人员到德国、日本学习,同时与中科院等高校
开展技术合作。凭借专业的研发团队和完善的研发体系,公司已经具备为下游客
户开发新产品的实力,以领先的工艺技术有效解决客户对产品的功能性需求。

       2、技术方面

       公司拥有国家 CNAS 认证实验室,配置有各类先进的分析检测仪器,可以
进行各种工艺试验和应用技术研究,具备进行超纯电子化学试剂各项指标检测和
分析的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工程技术中心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江
苏省集成电路专用精细化学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江苏省认定为“江苏省企
业技术中心”,并于 2016 年 1 月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七部门对省认
定企业技术中心 2013-2014 年度运行情况评价中被评为“优秀”。通过多年创新,
公司取得了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产业化的科研成果。2005 年公司承担了
国家 863 计划子课题;2007 年承担了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UP-SS 级微电子用异丙醇”;2010 年承担了国家火炬计划“UP-SS 级微电子
用异丙醇”项目;2012 年获得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重点项目

                                     7
“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纯氢氟酸”;2013 年被科技部评选为“国家火炬计划
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14 年承担了国家火炬计划“微电子用超净超纯氢氟
酸”,2014 年公司“一种超净高纯氢氟酸的制备方法”获得苏州市优秀专利二
等奖;2019 年公司被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评为“中国电子化学品十强”;2020
年公司开发的“集成电路用过氧化氢”获得中国集成电路技术创新联盟评为
“技术创新奖”。2020 年公司承担了国家发改委“国家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
重大专项。同时,公司还承担了其它省市区各级科技项目近二十项。

    3、市场方面

    公司销售团队由副总经理专门负责,下设区域销售主管、客户服务工程师和
销售助理,在全国三十一个省市自治区以及东南亚均有业务开展。针对产品特点
和市场特性,公司制定了销售管理办法和激励制度,实行年度考核结合月度考核
的办法,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公司通过网络推广、
参加展览会及销售人员登门拜访相结合方式开展营销。销售网络已遍布全国各地,
已经形成了以上海为中心的华东销售基地,以深圳为中心的华南销售基地。公司
连续数年参加半导体行业最高级别的展会,包括半导体材料(SEMICON)展览、
IC-CHINA 展览、苏州电子博览会、新能源展览会等,在业界树立了高端产品的
品牌形象。伴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公司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和突出的
产品优势,得到了下游客户的认证,开拓并维系了一大批国内外优质客户,构建
了优质的业务平台,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客户均是各自领
域的领先企业,成功进入优秀客户的供应链是公司技术实力的体现,也为公司未
来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的措施

    (一)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微电子化学品的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是国内微电子化学品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力
争项目早日投产,提升公司既有业务的规模。一是通过扩大产能,充分发挥公司


                                     8
在超净高纯试剂的技术先进优势,提高高纯度级别微电子化学品的市场份额;二
是通过项目先进生产设备投入,提高生产过程控制自动化水平,提升生产效率,
确保产品品质持久稳定。同时,将采用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提高
关键技术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研究和完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前道制程专用制造
过程所需的全系列化学品,实现从提供产品到提供完整的技术解决方案的转变;
开发超大规模集成电路中间制程及后道制程所需要的化学品,建设完善的超大规
模集成电路专用化学品产业链,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
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
与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根据该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2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严格规范管理,由保荐
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障募集资
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三)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
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资产结构,扩
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确保资金能够按照
既定用途投入,并全力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时
间、决策程序和机制及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并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2020 年-2022 年)》。公司将以《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


                                     9
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
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五)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
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
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包括本人在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董事会或其薪酬与绩效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提议(如有权)并
支持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
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
案。

    5、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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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
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的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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