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关于晶瑞转2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22-06-10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2-090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瑞转2”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162元/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4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年6月17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2年6月20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2年6月21日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先后于2022年5
月11日、2022年5月25日、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晶瑞转2”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内部投资结构并向全资子
公司出售资产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创业板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因涉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
资金用途变更,“晶瑞转2”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晶瑞转2”回售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附加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先后于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25日、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晶瑞转2”
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
内部投资结构并向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
案》,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实现战略性业务整合,公司拟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
公司苏州瑞红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苏州瑞红”,目前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考虑到其拟引入其他股东,未来将变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项目
已形成的相关资产由公司出售给苏州瑞红;对“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
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该项目未使用的“建筑工程费”共计8,138.68
万元用于“设备及安装费”,同时将“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14,048.67万元(含相关利息,具体金额以股权交割日当天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为准,超过部分的利息收入计入苏州瑞红资本公积)以向苏州瑞红增
资的方式投入“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5月12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内部投资结构并向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晶瑞转2”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3.7条规定,经股东大
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
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2、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
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2%(“晶瑞转2”第一年,即2021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15日的票
面利率);t=296天(2021年8月16日至2022年6月8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0.2%×296/365=0.162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晶瑞转2”本次回售价格为100.162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晶瑞转2”的个人投资者和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
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130元/张;对于持有“晶
瑞转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162
元/张;对于持有“晶瑞转2”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
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162元/张。
4、回售权利
“晶瑞转2”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晶瑞转2”。“晶瑞转2”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
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
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分别于2022年5
月31日、2022年6月8日披露了本次回售的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晶瑞转2”回售的第一
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关于“晶瑞转2”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4日的回售申报期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
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
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
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
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晶瑞转2”,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2年6月
17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2年6月20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2年6月21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晶瑞转2”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晶瑞转2”持有
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
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晶瑞转2”
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晶瑞转2”回售
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