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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瑞电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6-17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2-092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7号)同意注册,晶
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300万元(含52,300万元)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3,000,000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8,296,188.49元后,实际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4,703,811.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0日划入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开设的指定账户(银行账号:
1102020429200667437)。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57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1
            根据公司披露的《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
       上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
       下项目,截至2022年5月10日,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集    未使用金额(万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         金投资总额
                                                                      资金(万元)      元)(注 2)
                                       元)               (万元)
        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
 1                                      31,300.00         30,470.38       16,543.12        13,927.26
        胶研发项目
        阳恒化工年产 9 万吨超大
 2      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           6,700.00          6,700.00        6,059.89           640.11
        高纯硫酸技改项目(注 1)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
 3                                      14,300.00         14,300.00       14,300.00               0
        贷款
              合计                      52,300.00         51,470.38       36,903.01        14,567.37
           注 1:上表第 2 个项目投资总额为阳恒化工年产 9 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
       纯硫酸技改项目(第一期),其产能为 30,000 吨/年。

            注2:截至2022年5月10日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不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变化情
       况

            公司先后于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25日、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晶瑞转
       2”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及内部投资结构并向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
       实现战略性业务整合,公司拟将“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的实施
       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瑞红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苏州
       瑞红”,目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考虑到其拟引入其他股东,未来将变为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该项目已形成的相关资产由公司出售给苏州瑞红;对“集成电
       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该项目未使用的“建
       筑工程费”共计8,138.68万元用于“设备及安装费”,同时将“集成电路制造用
       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048.67万元(含相关利息)以向苏州
                                                  2
          瑞红增资的方式投入“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于2022年 5月 12日 在中国证 监会 指定的 创业板信 息披 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内部投资结构
          并向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6月16日,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一”)、苏州瑞红(以下简称“甲方二”)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
          证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上述“甲
          方一”及“甲方二”可合称为“甲方”。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截至2022年5月25日)如下:
序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专项
        户名                            募集资金专项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号                      开户银行                             账户金额(元)
                                                                              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发项目、阳恒化工年产 9 万吨
     晶瑞电子材料
1                   有限公司苏州平江   1102020429200667437      124,103.51    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
     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高纯硫酸技改项目(第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阳恒化工年产 9 万吨超大规模
     江苏阳恒化工
2                   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633302974           6,424,408.07   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
       有限公司
                        营业部                                                    技改项目(第一期)

     晶瑞电子材料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
3                                      206690100100142214    140,486,696.87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发项目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晶瑞电子材料
4                   公司江苏自贸试验   30230188000295790           9,729.40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
                    区苏州片区支行
     苏州瑞红电子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
5    化学品有限公                      206690100100161568              0.00
                    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发项目
         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之一应当将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甲方之二已在乙方开设专户(户
                                                   3
名:苏州瑞红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账号:206690100100161568),截至2022年5
月25日,专户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期限/个月。甲
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
存单方式存续,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若
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理财产品的,甲方应要求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
及丙方共同签署《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
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本次发行保荐代表人庞海涛、刘伟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本次发行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
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
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
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
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苏州瑞红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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