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8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引入善丰投资(江苏)有限公司、瑞红锂电池材料(苏州)有限
公司等其他投资者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引入善丰投资(江苏)有限公司、瑞红锂电池材料
(苏州)有限公司等其他投资者对全资子公司苏州瑞红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苏州瑞红”)实施增资,是在考虑到对全资子公司苏州瑞红进行股份改
制、增强苏州瑞红综合竞争力、完善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等因素后决定的,有利于
进一步推动公司及苏州瑞红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引入善丰投资(江苏)有限
公司、瑞红锂电池材料(苏州)有限公司等其他投资者对全资子公司苏州瑞红电
子化学品有限公司实施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晓强
2022 年 6 月 17 日
2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明
2022 年 6 月 17 日
3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庆丰
2022 年 6 月 1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