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5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渭南美特瑞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由其购买土
地、房屋及设备等用于项目实施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
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决策及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全资子公司购买渭南美特瑞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由其购买土地、
房屋及设备等用于项目实施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晓强
2022 年 7 月 4 日
2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明
2022 年 7 月 4 日
3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庆丰
2022 年 7 月 4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