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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瑞电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2-08-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晶瑞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晶瑞电材”、“公司”)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晶瑞电材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
他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外汇衍生品产品必须以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同意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协议及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其中金额不超过 0.8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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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期间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的决议有效期限将至,公司尚未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故本次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后,原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中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不再执行。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
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属于内控风险较高的业务,
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
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
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
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
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
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
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
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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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
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相关项目。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 1 亿
元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期间可
循环滚动使用。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降低国际业务的
外汇风险,使用自有资金在规定期限内开展金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事项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
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
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内部
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衍生

                                     3
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
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风险,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
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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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伟                    庞海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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