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0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苏州瑞红”)的期权激励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充分
调动苏州瑞红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管理层紧紧抓住行业发
展机遇,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助于提升其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提高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苏州瑞红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苏州瑞红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晓强
2022 年 8 月 19 日
2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明
2022 年 8 月 19 日
3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庆丰
2022 年 8 月 1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