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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瑞电材: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9-14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2-135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
度担保额度的议案》,为发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市场融资功能,提
高融资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为 2022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及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8.4 亿元人民币,其
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恒”)提供担保
不超过 5.1 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等方式;具体担保额
度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及江苏阳恒、苏州瑞红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已改制更名为瑞红(苏州)
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瑞红”)于 2019 年 4 月 9 日与花旗银
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签署了《非承诺性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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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环融资协议》(包括其修改和补充协议),江苏阳恒与花旗银行签署了《非承诺
性循环固定资产融资协议》(以下将前述协议合称为“原融资协议”),约定公司、
江苏阳恒及苏州瑞红共同享有最高等值美元肆佰万元整的融资额度。为原融资协
议项下的融资,公司及江苏阳恒、苏州瑞红提供互保,向花旗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及江苏阳恒、苏州瑞红与花旗银行分别签署了《保证函》,
公司为江苏阳恒及苏州瑞红提供保证担保;江苏阳恒为公司及苏州瑞红提供保证
担保;苏州瑞红为公司及江苏阳恒提供保证担保,保证金额合计不超过等值美元
肆佰万元整。原融资协议及前述《保证函》的主要内容可查看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江苏阳恒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近日公司及江苏阳恒与
花旗银行签署了《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修改协议)》(以下简称“《修改
协议》”或“本融资协议”),约定公司及江苏阳恒共同享有最高等值美元柒佰伍
拾万元整的融资额度,并由公司为江苏阳恒在本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向花旗银行
提供保证担保。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与花旗银行签署了《保证函》,为江苏阳
恒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等值美元柒佰伍拾万元整。

    自本次《修改协议》签署之日起,原融资协议根据《修改协议》附件列明的
条款被整体修改和重述,其中债务人由公司、江苏阳恒、苏州瑞红变更为公司、
江苏阳恒;保证人由公司、江苏阳恒、苏州瑞红变更为公司。截至《修改协议》
签署之日,苏州瑞红不存在对公司、江苏阳恒的担保。

    三、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保证函所述的协议是指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由江苏阳恒与花旗银行就
花旗银行向江苏阳恒提供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融资(该额度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变更为等值美元柒佰伍拾万元整,以下简称“融资”)而签订的编号为
FA784545160812 融资协议(包括对其不时作出的修改和补充);以及江苏阳恒与
花旗银行之间不时达成的任何即期、远期、掉期(互换)、期权、外汇交易和/或
其他衍生品交易(以下简称“交易”),江苏阳恒与花旗银行之间就交易可以通过
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达成一致,该等交易适用以下协议并受其管辖:日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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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9 月 9 日所签订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包括对其不时进行的修改、变更或补充,以下简称“主协议”,主协议与
FA784545160812 融资协议合称“该等协议”)。

    1、债权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借款人:江苏阳恒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最高融资额:等值美元柒佰伍拾万元整

    5、保证范围:借款人在该等协议项下的、或依照该等协议,应当由借款人
向花旗银行支付的债务,无论是现有的或是将来的、实际的或或有的所有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结算金额、提前终止应
付额、花旗银行支出的费用、成本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金额,以及因
FA784545160812 融资协议、主协议、与融资或交易相关的各担保协议(若有)
和保证函的执行/实现而导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财产保全
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和拍卖费用(若有)(无论由公司和/或借款人单独产生
或与他方共同产生)(以下简称“担保债务”)。如果借款人未能到期或应付时支
付任何该等担保债务,公司将在收到债权人的第一次书面要求后立即将该等担保
债务全额支付给债权人。

    6、保证期间:保证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保证期间自保证函签
署之日起算,至以下更晚的日期起满三(3)年之日终止:该等协议下的最后一
个还款日或提前终止应付额付款日。

    7、保证方式:保证函项下承担的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花旗银行可以随时
根据保证函向公司提出索偿要求,并且在此之前花旗银行无须已向江苏阳恒或任
何其他人采取措施以强制执行花旗银行的权利。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决议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总额
为 105,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5.35%。公司及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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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形。

       五、备查文件

    《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修改协议)》《保证函》《中国银行间市场金
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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