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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瑞电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8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稳定,经营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
投资价值,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同时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
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
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
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及核
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
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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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及可
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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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晓强




                                                      2022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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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庆丰




                                                      2022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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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明




                                                      2022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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