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5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放弃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红苏州”)定向
发行股票及公司放弃瑞红苏州定向发行股票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增强
瑞红苏州的资本实力,完善其股权结构,为其日常经营提供资金支持,提高其市
场竞争力,符合瑞红苏州及公司整体的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本次瑞红苏州定向发行股票及公司放弃瑞红苏州定向发行股票认购权暨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
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瑞红苏州定向发行股票及公司放弃瑞红苏州定向发行股
票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增加 2023 年度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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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
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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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晓强
2023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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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明
2023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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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庆丰
2023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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