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5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参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放弃参股子公司优先认缴出资
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参股子公司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晶
瑞”)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放弃湖北晶瑞优先认缴出资权事项,符合公司及湖
北晶瑞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湖北晶瑞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完善
其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放弃对湖北晶瑞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不会对公司财务
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加上公司将在湖北晶瑞的 5 名董事会成员中占
3 名,公司将获得湖北晶瑞控制权,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发挥在技术、业
务、管理等方面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高公司及湖北晶瑞的整体竞争能力,符合
公司、湖北晶瑞的整体战略布局。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日常生产
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参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放弃参股子公司优先认缴出资
权并接受表决权委托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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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参股子公司引入战略
投资者暨公司放弃参股子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并接受表决权委托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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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晓强
2023 年 3 月 24 日
3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明
2023 年 3 月 24 日
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庆丰
2023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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