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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瑞电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实际调研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
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地提升了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
际情况。

       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制度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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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
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
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后,能够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并能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
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
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该方案综
合考虑了目前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实际经营状况和岗位职责要求,
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该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
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
定经营和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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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
背的情形。

    2、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我们同意《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的相关内容。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目
前的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
合理诉求,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
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的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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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未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2022 年
度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内控制度严格落实,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
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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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晓强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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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庆丰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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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明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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