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2018-10-15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具体内
容详见上述公告。
2018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董事兼副总裁范国栋、公司监事陈佳、公司监事刘帅、公司执行总裁刘雄鹰、公
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何晓锋、公司副总裁彭龙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 2018 年 10 月 12 日,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占总股份比例
(元) (股)
何晓锋 集中竞价 2018-7-27 13.30 100 0.000082%
二、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目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范国栋、公司监事陈佳、公司监事刘帅、公司
执行总裁刘雄鹰、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何晓锋、公司副总裁彭龙生),基于
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近期金融
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经综合考虑,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董事兼副总裁范国栋、公司监事陈佳、公司监事刘帅、公司执行总裁刘雄鹰、公
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何晓锋、公司副总裁彭龙生)决定提前终止个人的股份减
持计划,其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及提前终
止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影
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后续的股份变动情况,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