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飞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1-07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株洲飞
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9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拟签署的补充协议,是对《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内容的补
充和明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
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
成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潘红波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杜建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