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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鹿股份:关于与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2019-01-07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鹿股份”或“公司”)
于2018年2月9日与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耐渗”)原
股东共同签署了《飞鹿股份与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8,800万元受让湖南耐渗
原股东持有的湖南耐渗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湖南耐渗将成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湖南耐渗塑胶工程
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2018年4月26日,湖南耐渗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正式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为进一步明确交割、应收款项、承诺等相关条款的实施,经交易双方友好协
商,就前述事项签署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已经2019年1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次事项属于董事会
审议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乙方 1:何艳清;乙方 2:顾杰;乙方 3:肖水生
    (在本协议中,乙方 1、乙方 2、乙方 3、合称为“乙方”,甲方、乙方之
任意一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各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18年2月9日签
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在真实、
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根据《原协议》6.2.3条约定,甲方有权在支付第三期交易价款中扣除截
至交割日审计报告披露外的未计费用或应付未付等债务,共计金额945,707.83元。
    2、根据《原协议》5.7条约定,甲方有权在支付第三期交易价款中扣除与耐
渗公司无关费用,共计金额54,340.00元。
       3、根据《原协议》6.2.2条约定,甲方有权在支付第三期交易价款中暂扣的
其他应收款,共计金额 3,588,498.36元。同时将原计入其他应收款中的保证金
672,000元转入应收账款,按《原协议》6.2.1条中应收账款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
条款执行。
       4、根据《原协议》8.2.13条及第十条约定,由于政策调整【注】造成不可抗力
原因导致办证延期,且该延期未对生产经营和公司资产产生任何影响。经双方商
议,同意免除由于不动产权证书延期取得造成的违约金。
       5、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
效。
       7、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
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注】:政策调整是指2018年5月8日湖南省政府网发布《关于调整湖南省征
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三、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飞鹿股份与交易对方就收购湖南耐渗100%股权事项签署补充协议,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拟签署的补充协议,是对《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内容的补
充和明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
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
成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