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3-18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范国栋、公司监事陈佳、公司监事刘帅、公司执行总裁刘
雄鹰、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何晓锋、公司副总裁彭龙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 67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的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范国
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即 2019 年 3 月 22 日)六个月内以
大宗交易方式和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 2019 年 4 月 10 日)六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65,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35691%)。
2、持有公司 175,2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的公司监事陈佳女士,计
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 2019 年 4 月 10 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6447%)。
3、持有公司 70,1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的公司监事刘帅先生,计划
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 2019 年 4 月 10 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2336%)。
4、持有公司 4,556,7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的公司执行总裁刘雄鹰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即 2019 年 3 月 22 日)六个月内以大宗
交易方式和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 2019 年 4 月 10 日)六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22368%)。
5、持有公司 4,670,8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4%)的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
书何晓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即 2019 年 3 月 22 日)六个
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 2019 年 4 月 10 日)
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16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0.953947%)。
6、持有公司 3,700,6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4%)的公司副总裁彭龙生先生,
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即 2019 年 3 月 22 日)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
方式和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 2019 年 4 月 10 日)六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9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40132%)。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范国栋先生、公司监事陈佳
女士、公司监事刘帅先生、公司执行总裁刘雄鹰先生、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何晓锋先生、公司副总裁彭龙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飞鹿股份公司股份的
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1 范国栋 672,000 0.55%
及公司利润分配转增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 陈佳 175,258 0.14%
及公司利润分配转增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 刘帅 70,102 0.06%
及公司利润分配转增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4 刘雄鹰 4,556,701 3.75%
及公司利润分配转增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5 何晓锋 4,670,828 3.84%
及公司利润分配转增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6 彭龙生 3,700,693 3.04%
及公司利润分配转增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范国栋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飞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65,000 股股份(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0.135691%)。其中在任期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
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本次拟
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即 2019 年 3 月 22 日)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即 2019 年 4 月 10 日)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二)陈佳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飞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0,000 股股份(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0.016447%)。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
股本 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
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本次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即 2019 年 4 月 10 日)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三)刘帅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飞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5,000 股股份(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0.012336%)。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
股本 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
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本次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即 2019 年 4 月 10 日)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四)刘雄鹰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飞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000,000 股股份(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0.822368%)。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
市公司总股本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
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本次拟
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即 2019 年 3 月 22 日)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即 2019 年 4 月 10 日)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五)何晓锋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飞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160,000 股股份(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0.953947%)。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
市公司总股本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本次拟减
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即 2019 年 3 月 22 日)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即 2019 年 4 月 10 日)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六)彭龙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飞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900,000 股股份(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0.740132%)。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上市
公司总股本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2%,
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本次拟减持
数量未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即 2019 年 3 月 22 日)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即 2019 年 4 月 10 日)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一) 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公司股东范国栋、刘雄鹰、何晓锋、彭龙生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在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营销、技术核心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陈佳、刘帅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或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公司股东刘雄鹰、何晓锋承诺: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的,则
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
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本人在锁定期满两年后需要减持的,可以
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价格和数量减持。本人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
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
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数
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的,本
人/本企业应将(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
项上缴发行人。如违反上述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减持的,本人/本企业应将实际减持
价格×(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承诺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在本人/本企业未履行完毕前述约束措施时,发行人有权等额扣留应向本人/本企业
支付的分红及/或薪酬等款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
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范国栋、陈佳、刘帅、刘雄鹰、何晓锋、彭龙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范国栋、陈佳、刘帅、刘雄鹰、何晓锋、彭龙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
飞鹿股份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