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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鹿股份: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公告2019-03-27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
币 15 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33,333 股至 2,666,66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1.10%至 2.19%;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在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并规定:在《回购细则》施行前,
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
《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
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
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立足自身实际,
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引进高端人才或团队,稳定和充分调动中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董
事会决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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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尽快制定
相关方案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在回购股
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确认完成回购实施计划并披露之日起三年内,如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
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已回购的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其未被授出的股份将
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依法予以注销。
    除上述事项发生变化外,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的回购报告书》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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