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飞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3-27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株洲飞
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确定的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这是公司立足自
身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引进高端人才或团队,稳定和充分调动
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
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重要举措。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潘红波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杜建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