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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30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株洲飞
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

供抵押担保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1、关于《关于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和接受关

联方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章卫国先生及其配偶、其他关联人(范国栋先生、刘雄
鹰先生、彭龙生先生、何晓锋先生、韩驭安先生)和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股东(肖

启厚先生、周迪武先生、陈晓红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
的行为,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以
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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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潘红波




                                                         2019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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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杜建忠




                                                         2019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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