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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鹿股份: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12-30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机构简称:飞鹿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平                         联系电话:021-68761616-6031


保荐代表人姓名:邓建勇                       联系电话:021-68761616-603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刘平、吕雷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12 月 4 日、2019 年 12 月 19 日-2019 年 12 月 2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材料,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记录、会议
决议、公告等;

(3)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4)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任职人员名单、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计划、报告及
工作资料;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

(3)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
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
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
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材料,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记录、会议
决议、公告等;

(3)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4)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勤情况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防止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相关管理制度;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

(3)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
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相关的三会文件;

(2)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查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

(4)查阅公司定期报告;

(5)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
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1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是      否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招股说明书》、历年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相关会议决议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
情况基本一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均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与信息披露情
况基本一致。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3)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函;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3)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分红制度、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

(3)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
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公司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38.43%(未经审计),公司
已在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中对该业绩变动原因进行了说明。结合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
财务数据,业绩波动主要原因如下:

       1、2019 年 2 月,公司新建高新研发检测大楼项目转固,致使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长;

       2、报告期公司投资和建设活动加大了对资金的需求,银行借款的增加使得利息费用较
上年同期有大幅度提升;

       3、因公司战略布局、发展规划等因素,报告期咨询费、中介机构服务费、薪酬福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摊销费用等增加了支出;

       4、2019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22.79%,综合毛利率略有提升。剔除上
述 1-3 项主要因素影响,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保持稳定增长,与营业收入增幅基
本持平;

       5、公司 2019 年前三季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为 356 万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刘平                      邓建勇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