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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鹿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0-07-28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鹿股份”或“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并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公司章程(2020 年 7 月)》、《章程修改对
照表》。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其所持已获授尚
未解除限售的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2元/股,回购资金总额共计
236,80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160.00万股变
更为12,156.00万股,注册资本由12,160.00万元变更为12,156.00万元,本次回购注
销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
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7月29日起45天内(9:00-12:00;13:00-17:00,双休日
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98号
    邮编:412003
    联系人:肖兰
    联系电话:0731-22778608
    联系传真:0731-22778606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