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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鹿股份:关于与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0-11-19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1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的文件,协议已约定清水塘集团依法合规支持本
创新技术(材料)与创新工艺(施工)在株洲清水塘老工业区污染场地(含厂房)
治理与风险管控项目中应用,飞鹿股份享有该技术成果并依法合规实施清水塘老
工业区污染场地治理与风险管控的原位阻隔项目建设,但具体的合作项目内容和
实施细节将按合作的推进进度和实际情况进一步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
及的各后续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背景及情况

    湖南省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是国家“一五”“二五”期间重点布局的重化工
业基地,为新中国的建设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国家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入
贯彻,清水塘老工业区的转型发展加快推进,并已被国务院列为“全国城区老工
业搬迁改造试点”。到 2018 年底,清水塘完成区域内所有企业的关停搬迁,转型
发展 1.0 阶段“腾空间”的目标圆满实现;从 2019 年开始,清水塘全面转入新城
建设和产业更新的转型发展 2.0 阶段。清水塘新城建设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对冶炼化
工企业的遗存污染进行有效的治理修复,采取技术可靠且经济可行的技术路线和
治理方案,对企业污染场地、保留厂房设施(改造工业文旅园)的重金属和有机
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管控。
    2020 年 11 月 5 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主持,由湖南省环保科学研究院、湖南
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环境科学学会、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湖南大学等单位的
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鹿股
份”或“公司”)提出的《株洲市清水塘遗留建筑及场地重金属阻隔及节能防护整
体解决方案》进行评审,该方案获得评审组成员一致通过。
    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与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
水塘集团”)签订《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遗留建筑环境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技术及
应用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将与清水塘集团针对株洲市
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之后的企业污染场地原位治理与风险管控,合作研发环境污
染物阻隔技术与产品及应用。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00 万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杨晓斌
    4、住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丁山路 15 号办公楼 101 室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MA4LAXJ411
    6、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房地产项目、环境治理项目、能源项目、基础
设施项目、高科技项目、文化项目、物流园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以上项目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发放贷款,发行票据,受托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
政信用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及配套建设;物流园运营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清水塘集团是经株洲市委、市政府研究,由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和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清水塘集团定位为负责清

水塘老工业区内企业搬迁改造及新城开发投资运营的大型功能类企业。
    清水塘集团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2、与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近三年与清水塘集团未发生类似交易。
    3、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履约能力
    清水塘集团是市属大型国有企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1、研发能够有效阻隔厂房墙体、屋顶、地面、构筑物等特定场地内污染物
(重金属、有机物)达到环境标准且满足建筑标准的阻隔材料,以及实施应用的
技术路线和方案,同时提出与阻隔材料具有优良配套性的节能防护材料技术路线
和方案。
     2、促进研发成功的创新技术(材料)与创新工艺(施工)应用到对清水塘
老工业区保留利用的工业厂房和相关场地的原位治理与风险管控工程,以提高该
项治理管控的有效性和经济性。
     3、清水塘老工业区内可采取创新技术(材料)与创新工艺(施工)实施治
理与风险管控的厂房面积约 50 万平方米、场地面积约 300 万平方米,完成治理和
风险管控需要投入约 10 亿元人民币。

    2、合作方式
     1、清水塘集团利用清水塘老工业区环境污染治理市场,提供合作技术(材
料)与工艺(施工)创新的试验和应用场景,协助飞鹿股份开展合作技术的论证
和认证(含环评);
     2、飞鹿股份利用其拥有的防腐、防水、防渗、阻隔等技术及产品和施工优
势,负责合作技术(材料)与工艺(施工)创新研发及投入,以及技术论证、认
证(含环评)工作,并享有该技术成果。

    3、合作要求
     1、清水塘集团提出环境技术要求,提供污染取样检测数据和技术创新小试、
中试场地,并配合飞鹿股份开展技术现场试验、技术认证等相关工作。
     2、飞鹿股份投入资源开展创新研发,组织技术攻关、小试中试、技术评审,
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行业机构申请技术许可或认证。
     3、清水塘集团依法合规支持本创新技术(材料)与创新工艺(施工)在株
洲清水塘老工业区污染场地(含厂房)治理与风险管控项目中应用,飞鹿股份依
法合规实施清水塘老工业区污染场地治理与风险管控的原位阻隔项目建设。
     4、合作期限
     本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从 2020 年 12 月 1 日始,到 2023 年 11 月 30 日止。
项目具体合作内容由双方根据合作推进进度及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具体的项目合同。

    四、《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秉承以解决客户实际问题和产生效益的价值导向,注重
自主研发与创新。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是公司在防腐、防水、防渗等新材
料领域研发和技术实力的创新应用体现;本技术整体解决方案经专家评审认为具
有较好的创新性、技术先进性、施工工艺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公司享有该创新
技术成果,该项目的成功开发将对公司整体研发平台和工程应用中心产生积极的
影响,将凝聚技术研发团队,为公司持续的竞争优势打下良好的基础。

    公司十分注重产品在新领域的应用,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是公司继深
耕轨道交通和稳健发展民建等市场之外在环保治理行业的新市场拓展。此次是公
司进入市场容量较大的环保领域的一个里程碑,后续《框架协议》的具体实施将
为公司的盈利能力、品牌美誉度和知名度等方面带来积极影响。

    公司致力于引领行业发展趋势和肩负社会责任,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
是公司继水性涂料、高固体份涂料等绿色环保材料应用基础上,采取创新的系统
性方案解决工业遗留建筑及场地的重金属及污染物治理问题,将助力株洲清水塘
老工业区实现绿色转型升级,为株洲生态文明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框架协议》的审议程序

    1、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仅为双方的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
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的文件,协议已约定清水塘集团依法合规支持
本创新技术(材料)与创新工艺(施工)在株洲清水塘老工业区污染场地(含厂
房)治理与风险管控项目中应用,飞鹿股份享有该技术成果并依法合规实施清水
塘老工业区污染场地治理与风险管控的原位阻隔项目建设,但具体的合作项目内
容和实施细节将按合作的推进进度和实际情况进一步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
议涉及的各后续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 2020 年 7 月 9 日
披露了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7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截至披露日,前
三个月内,公司董事范国栋、监事陈佳、监事刘帅减持计划实施完毕,高级管理
人员何晓锋、刘雄鹰、彭龙生、周迪武减持计划均已实施过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除此之外,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
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1、《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遗留建筑环境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技术及应用合作
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