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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18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株洲飞
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1、对《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认为:公司与关联
自然人签署《投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落实公司战略,促进公司
高速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相关核心条款将根据后续全面尽职调查工作的
情况在正式协议中进行约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
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杜建忠




                                                         2021 年 6 月 17 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 崇




                                                         2021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