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9-1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株洲飞
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增资控股苏州恩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对苏州恩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属于正常商业投资行为,《增资协议》各项内容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向苏州恩
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
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杜建忠 刘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