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2018-11-19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8-08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出资,
与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富
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各合资方”)在宁波市鄞州区共同合资设立甬
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商实业”)。
甬商实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8 亿元,其中公司出资 5,000 万元,持有甬商实业
6.25%股权。甬商实业已经在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有关工商登
记手续。
2、投资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总经理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
3、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简介
1、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85 年 6 月 18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院 3 号楼 4 层 404 单元
法定代表人:沈国军
2、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1993 年 6 月 25 日
注册资本:358,144.7353 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西段 2 号
法定代表人:李如成
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1992 年 12 月 14 日
注册资本:112,276.4986 万元人民币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日丽中路 777 号(杉杉大厦)801 室
法定代表人:庄巍
4、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1 年 6 月 23 日
注册资本:8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明州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郑坚江
5、银亿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93 年 7 月 8 日
注册资本:46,164.5 万元人民币
住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 132 号 27 楼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6、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外资比例低于 25%)
成立时间:2007 年 3 月 9 日
注册资本:15,520.05 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晶源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张彦
7、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 年 4 月 26 日
注册资本:27,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 2 号 4、5 楼
法定代表人:宋汉平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CKQL563
2、标的公司名称:甬商实业有限公司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 475 号和丰创意广场 004 幢(13-1)意庭
楼 1301。
5、法定代表人:沈国军
6、注册资本:捌亿元整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15 日
8、营业期限: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38 年 11 月 14 日
9、经营范围:产业园区的建设与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物业服务,酒店
管理;品牌推广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国内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商务信息咨询;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
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
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须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
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出资额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人民币万元) (%)
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货币 25.00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货币 12.5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货币 12.50
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货币 12.50
银亿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货币 12.5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000 货币 6.2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0 货币 6.25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货币 12.50
合计 80,000 — 100.00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甬商实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8 亿元,各合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须
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履行第一期出资责任,第一期出资为认缴出资额的 20%,
其余出资由各合资方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等比例出资。
2、甬商实业设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由九名董事
组成,各方均有权提名一人,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的总经理担任。董事会设董事
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甬商实业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由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一
人,由甬商总会秘书处提名一名,另一名员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4、甬商实业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
组织领导公司的各项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5、合作期限:甬商实业的经营期限自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38 年 11 月
14 日。经任一方提议,股东会一致通过,可在期满六个月前向当地有关部门申
请延长。经营期间,如甬商实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规定可以提前终止经营的任何情形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实施旨在提前
终止公司经营的任何合法行为。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各合资方共同设立甬商实业,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
利于公司更有效地整合各合资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发挥协同效应,深入挖
掘产业发展需求,开拓新的发展空间,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从而助力公司
提升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作出的决策。甬商实业设
立之后在人力资源、经营管理、内部控制、沟通配合机制等各方面都需要一定时
间的建设和完善,未来开展业务的发展趋势以及能否实现预期目标也具有不确定
性。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甬商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关于成立甬商实业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