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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丰电子:关于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18-12-27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8-10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董事张辉阳先生,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
7月26日、8月2日、9月2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18-046)、《关于董事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7)、《关于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以及
《关于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
074)。
     公司股东、董事张辉阳先生、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智鼎博能”)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智兴博辉”)拟自2018年6月20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
中 竞 价 方 式 分 别 减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超 过 1,775,0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比 例
0.81%)、2,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5%)和1,836,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0.84%),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5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2018年6月20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
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2018年6月20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截至2018年12月26日,上述股东合计减持公司股票2,964,761股,其股份减持计
划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的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比例(%)

                              2018/7/16            58.57       102,400          0.0468

                              2018/7/18            57.55       170,650          0.0780

                              2018/7/19            54.77       170,600          0.0780
                 集中竞价
      张辉阳                  2018/7/23            54.80       186,500          0.0853

                              2018/7/24            54.73       223,000          0.1019

                              2018/7/25            55.16       117,100          0.0535

                                    合计                       970,250          0.4435

     智鼎博能    大宗交易     2018/10/31           37.30       280,000          0.1280

                 大宗交易     2018/6/28            47.07       500,000          0.2286

                              2018/7/16            57.87       320,300          0.1464

                              2018/7/17            58.13       493,207          0.2255
     智兴博辉    集中竞价
                              2018/7/18            57.36       170,100          0.0777

                              2018/7/19            54.46       230,904          0.1055

                                    合计                      1,714,511         0.7837

                           总计                               2,964,761         1.3552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101,722     3.25        6,131,472     2.80

 张辉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75,431     0.81          805,181     0.37

                  有限售条件股份     5,326,291     2.43        5,326,291     2.43

            合计持有股份            18,507,072     8.46       18,227,072     8.33

智鼎博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626,768     2.11        4,346,768     1.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880,304     6.34       13,880,304     6.34

            合计持有股份             7,344,189     3.36        5,629,678     2.57

智兴博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36,047     0.84          121,536     0.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08,142     2.52        5,508,142     2.52

            合计持有股份            32,952,983     15.07      29,988,222     13.71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238,246     3.77        5,273,485     2.41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714,737     11.30      24,714,737     11.30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股份限售承诺股和高管锁定股。
           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
  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
  毕。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