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2-18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司的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和投资总监。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半
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生产及维修;新型电 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生产及维修;新型电
子元器件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及贵金属压延加工; 子元器件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及贵金属压延加工;
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 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新材料的检测服务;自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无分销业务”。 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无分销业务。”(具
体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活动。 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集中竞价或者要约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五项条款进行修改以外,无其他内容修改。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