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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丰电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2-18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司的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和投资总监。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半
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生产及维修;新型电      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生产及维修;新型电
子元器件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及贵金属压延加工;      子元器件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及贵金属压延加工;
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      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新材料的检测服务;自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无分销业务”。      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无分销业务。”(具
                                                  体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活动。                                          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集中竞价或者要约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五项条款进行修改以外,无其他内容修改。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8 日